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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09-02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根据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需要,依照《四川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交通管理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交通管理协管员50名(限男性)。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自愿从事公安交通管理协勤工作,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大学专科(含应届毕业生)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在20周岁至30周岁(1996年12月31日以前、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净身高1.72米(含)以上,体重不能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身高﹣110)。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4.8以上。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五)公安、司法警察院校毕业生、复退军人、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其他专业技能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少年管教的; 
2、因违纪被单位辞退或被开除公职(学籍)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或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6、参加或曾经参与邪教组织的;
7、其它原因不宜从事协管员工作的。
 
三、主要职责及薪酬待遇
(一)主要职责
1、协助交通民警维护管辖路段、街道的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及时制止、劝阻和纠正交通违法行为;
2、协助交通民警保护交通事故现场,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救助被伤害群众,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疏导交通,维持交通秩序;
3、协助交通民警维护辖区内道路治安秩序,参加道路巡逻,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
4、协助交通民警做好群体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5、协助交通民警接受公民报警和求助;
6、执行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工资待遇
1、试用期满转正后工资收入:每人每月2900元(基本工资1500元/月,岗位津贴400元/月,绩效考核奖600元/月,执勤补助400元/月),年度考核合格者,工龄工资按100元/年递增;
2、每月按实际上岗执勤考核天数核发污染防尘补贴,按40元/天计发, 每月不超过22天;
4、每月按实际加值班情况核发加值班补贴,按80元/天计发,每月不超过8天;
5、年终考核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发放年度考核奖4800元/年;
6、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五险一金”。
(三)其他待遇
1、食宿、服装、装备由用人单位统一提供;
2、根据国家法律享受带薪休假;
3、单位负责开展协管员岗前、在岗、专项教育培训。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在成都人才网(www.rc114.com)上注册后(务必填写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投递个人简历,个人简历中必须上传1寸证件照,且必须保证填写的年龄、身高、家庭住址、个人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信息真实有效,务必真实填写自己的从业经历和工作业绩、培训经历等个人信息。未按以上要求投递报名简历的,不予受理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6年8月26日—2016年9月4日。
 
五、资格审查、笔试、心理测评、面试及体能测试
(一)资格审查
报名合格者进入资格审查环节。进入资格审查环节的人员名单和相关事项将在成都人才网(www.rc114.com)上公布。资格审查包括当面核实报名者的身份、学历、加分项等信息和身高测量。报名者需提供本人报名表打印件,本人身份证、学历材料、加分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资格审查环节中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笔试和心理测评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和心理测评环节。参加笔试和心理测评人员名单将在成都人才网(www.rc114.com)上公布,应聘者自行在成都人才网(www.rc114.com)上打印笔试和心理测评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测试应聘者的综合文化素质,笔试结束后立即进行心理测评,于2016年9月10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进行。
心理测评分为“合格”、“不合格”两档,心理测评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及体能测试
参加笔试和心理测评合格人员按照1︰3的比例,即成绩从高到低取前150名进入面试环节,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和相关事项将在成都人才网(www.rc114.com)上公布。面试采取半结构化的形式。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25岁以下3分55秒合格,26—30岁4分15秒合格)。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四)成绩公布
1、加分项目为:
(1)公安、司法警察院校毕业生加3分;
(2)复退军人加3分;
(3)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汽车驾驶证加1分、摩托车驾驶证加2分,两项合计加3分)。
2、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个人最多加3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环节内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3、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加分成绩﹦个人总成绩,并根据体能测试情况划定总成绩合格线于2016年9月21日在成都人才网(www.rc114.com)上网公布,按照1︰1的比例,即成绩从高到低取前50名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一)体检相关事项以成都人才网(www.rc114.com)通知为准。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成都人才网(www.rc114.com)公布,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通知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七、审查及培训
(一)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组织实施审查,经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审查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二)审查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培训。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因自动放弃应聘或培训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八、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培训合格者,由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委托保安服务分公司或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四年。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含培训时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
(二)应聘者被聘用后,由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被聘用人员实施封闭式管理,须遵守和执行聘用单位的纪律制度。
 
九、纪律与监督
在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面试费。体检费用按照体检医院收费标准由考生自理。
咨询电话:028-86409570
 
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