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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09-02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拓宽监督渠道,提升监督能力,积极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试点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确保社保基金在“阳光下运行”,更好的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经研究,决定在东区范围内聘请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10 名,聘期2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社会监督员的选聘范围
按照《攀枝花市东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从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新闻机构、用人单位等相关单位人员以及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对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人员中选聘。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的社会监督员选聘、日常管理及政策培训等工作。
 
二、社会监督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社会公德心和责任感,热爱公益事业,有民主监督意识和奉献精神。
(二)具有较强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政策水平,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三)遵纪守法、公正廉洁、诚实守信,能够秉公办事。
(四)身体健康,有时间并愿意承担社会监督员工作职责。

三、社会监督员的职责
(一)宣传社会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对社会保险相关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相关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等进行监督,举报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的行为,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完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监督员的选聘程序
(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公共平台向社会发布社会监督员选聘信息。
(二)符合条件的社会监督员申请人可通过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等形式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报。
(三)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申请人申请,接受申请人的自荐或组织推荐,并进行资格审核和组织选聘。
(四)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社会监督员的人选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五)登记备案后,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统一的聘书,并按《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其他工作均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五、选聘时间及申报地点
选聘工作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20日结束。申报人将申报材料在10月20日之前交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股。
联系人:黄俊方
联系电话:2222340
传真:2222340
电子邮箱:826979270@qq.com
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