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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招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协管员公告
作者:zhengshifan 日期:2016-05-17 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劳动合同制管理临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统一考核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朝天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大队协管员4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城市管理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2.身体健康,体貌端正,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20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优先条件

1.复退军人;

2.执有C照以上(含C照)汽车驾驶证,且驾驶技术熟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的;

2.有违法犯罪记录、或者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解除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5月18日至5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报名地点:朝天区城市城镇管理执法局办公室。联系人:熊小帅  电话:13550965558。

4.报名材料: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两张,领取填写《广元市朝天区城市城市城镇管理执法局协管员招聘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名、聘用资格。

(三)面试及考察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面试,面试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合格人员,由城管局组织人员进行考察。

(四)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由区城管执法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五、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由朝天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统一分配工作岗位,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按合同进行管理,实行一年一聘(其中首次签订合同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情况择优续聘。

六、工资待遇

招聘的协管实行“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制度。在岗工作每满一年,经考核合格每月增加工龄工资50元(最高工龄工资每月不超过400元);绩效工资根据工作情况,按月考核发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七、本公告由广元市朝天区城市城镇管理执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9—8624789

监督电话:0839—8622019

广元市朝天区城市城镇管理执法局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