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四川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拟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将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和四川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网〔www.sclinye.com,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 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四川省林业调查 规划院 |
财政全额拨款 |
四川省成都市星辉西路8号(临时办公点) |
承担全省森林资源、沙化、荒漠化、石漠化、生态环境调查与监测等工作。 |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符合《四川省林业调查规划院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须在2016年5月31日之前取得符合本公告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优良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持有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必须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小学中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法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考者将《四川省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后发至223219519@qq.com邮箱。考生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8:00至2016年5月25日18:00,网络报名后须根据邮箱回复的联系方法确认报名。
四、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提前在四川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相关信息。
报考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一)《四川省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二)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三)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其中:面试资格审查时,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于2016年5月31日前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省林业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报考者,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通过相关高校或省级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拟视为“学科或专业”条件符合。
(四)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事宜;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发给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一)面试方法
实行半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结果公布
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四川省林业调查规划院面试考官组根据考生面试成绩、能力素质和岗位需求确定招聘岗位面试人员的综合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招聘岗位的体检人员。如果同一招聘岗位全部考生未通过我院考核,则该招聘岗位不确定体检人员。面试结果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四川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网站上公告。
六、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成绩一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面试人员综合排序情况,在排序前三名的其他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综合排序前三名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不再递补。
七、考核
我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可在该岗位面试人员综合排序前三名的其他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综合排序前三名的所有人选综合考核均不合格,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核合格者,四川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将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面试结果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法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核确认,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则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在该岗位面试人员综合排序前三名的其他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如综合排序前三名的所有人选公示均不合格,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四川省林业调查规划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二)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三)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四川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劳动人事处:028-83192852,83171654;
四川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纪检监察办公室:028-83182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