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拟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4名临时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考、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
详见附表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5月19日至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报名地点: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大楼210室(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奎阁街道石滨路1号)。
咨询电话:0826-2296210,联系人:张老师。
报名须交资料:《广安经开区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及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本人近期1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2张。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及相关荣誉证书查验原件。
(二)资格审查
由用人单位按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将以电话方法通知本人。
(三)考试
截止报名结束,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达到3:1及以上比例开考,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应聘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试用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试用人选。
(五)聘用
试用合格后,组织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合格者,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工作要求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聘期一年(含试用期)。聘用期满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聘用协议。试用期间有违法行为以及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待遇及聘用管理
工资2500元/月(试用期工资2100元/月),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广安经开区社农局负责解释。
(二)本次招聘工作由广安经开区纪工委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826-2333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