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现将考核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一)招聘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区县管理部(具体区县不定),系市政府委托市财政局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
(二)招聘名额:2名。
三、考核招聘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四川省招聘2016年7月31日前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符合条件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2016年7月31日前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报名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并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在各级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2日—6月17日上午12:00前。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招聘条件人员,请准确填写《乐山市财政局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2),并于报名时间内将填好的报名信息表电子文档通过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lssczjks@163.com。
(二)初审。
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于6月17日12:30以前完成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会返回至报考人员邮箱,请考生及时查看邮箱。
(三)复审。
经报名初审合格的考生,于6月20日—6月23日18:00前带齐相关资料到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608号)人事教育科(办公楼1105室,联系电话:08332443097)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相关材料准备:
1.初审合格的《2016年乐山市财政局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2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持学校学籍证明原件);
4.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五、考核
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综合考核。
面试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考核时间初步定在6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考核情况,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选。面试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将不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结束第3个工作日电话通知参加体检人员。请考生保证联系电话填写准确,通讯保持畅通。
六、体检
考核合格者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按照参加考核报考者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本环节递补只进行1次。
七、审核确认和聘用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员,被考察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将本人人事档案和《政审表》交到乐山市财政局人事教育科。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核实确认。逾期不参加政审及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对取消报考资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考核报考者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2.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填写《乐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乐山市事业单位考试或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政策规定和招聘公告审核确认。
4.聘用人员录用后,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