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中共平昌县委组织部拟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公务员(参公人员)4 名、事业人员2名。遴选名额可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适当调剂。
二、遴选范围
县内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财政全额拨款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报名人员应符合相应的身份。
三、遴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5日以后出生);
4.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基层工作人员必须服务期满;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
7.身体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或未解除处分的;
3.试用期未满的;
4.按照相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其他有政策规定不能流动的人员。
四、遴选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1月5日至18日,由报考者本人现场报名(县委组织部303号),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单位印章):
①《中共平昌县委组织部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可在县政务网、组工网、人社网、党政网下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③党员身份证明和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
④近2年来本人各类获奖证书;
⑤个人撰写、发表的调研报告、理论文章;
⑥近2年内年度考核表;
⑦事业单位人员提供岗位聘用文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人员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2.审核。报名结束后,由县委组织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遴选人员(资格审查和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甄别贯穿遴选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提供不真实信息,均可取消其遴选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3.测试。采取笔试、面试等方法进行。
4.考察。根据测试情况按1:2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核。
5.试岗。根据考察考核情况,按1:1等额确定试岗人员,试岗时间为3个月。
6.调入。试岗期满,表现优秀、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或不合适的,回原单位工作。
因试岗不合格或不合适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本方案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827—6229749、6383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