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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面向重点高校招聘22名毕业生公告
作者:guige220 日期:2017-02-07 浏览

成都市郫都区(原郫县)是全国双创示范基地,成都市定位的“电子信息和双创产业基地、国际化都市新区”,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县域经济与县域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全国投资潜力百强县”、“中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县市”。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和市人社局《关于统筹事业编制面向重点高校毕业生招聘优秀干部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郫都区事业单位引进(选聘)人才试行办法》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郫都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拟面向全国“985”、“211”重点高校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2017年7月31日前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重点高校毕业生,或经教育部留学中心认证的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岗位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五)年龄要求: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如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的,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人员管理和薪酬待遇

(一)身份编制:占用事业编制,按事业人员进行管理。

(二)薪酬待遇:享受事业单位相应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其中对本科及研究生均为“985”、“211”重点高校全日制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本科为国内“985”、“211”重点高校全日制毕业的海归研究生、全球排名前100名的海外院校全日制毕业的海归研究生,以及博士研究生,纳入全区党政后备干部人才库,优先作为“上挂学习、基层历练、外派学习、递进培养”的候选人,还可享受5年人才补贴(博士和硕士每年分别发放3万元、2万元),5年内可入住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免房屋租金,期满后按市场行情优先租用)。

(三)岗位安排: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安排到相关部门从事公共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选聘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

四、选聘程序

(一)公告

在部分选聘高校网站、成都市郫都区公众信息网和郫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7年3月17日止。应聘人员发送报名表及相关资料图片文件到报名邮箱进行报名,并持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考核前到现场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邮箱地址:489344242@qq.com(邮件“主题”处注明:岗位序号+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

现场报名:符合选聘条件要求的应聘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到选聘点现场进行报名。

现场报名、宣讲与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成都市郫都区公众信息网和郫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

2.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1)应聘人员自荐书;

(2)报名表;

(3)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国内研究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海归研究生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位认证;

(4)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鲜章的成绩单及同意推荐书原件;

(5)毕业高校或工作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鉴定材料原件。

(三)资格审查及筛选

根据应聘人员的报名表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和筛选,通过后进入考核环节。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及担任学生干部(在校学生会任副部长及以上、院学生会任副主席及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造成的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核

考核以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组根据应聘人员具备的专业知识、综合知识及基本素质等进行集体评议,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五)体检

拟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六)考察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聘用

通过考核、体检、考察及公示的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纪律监督

为保证选聘工作公平、公正,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 028-86559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