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威远县治安巡逻防控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经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拟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35名警务辅助(临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县公开招聘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在职或非在职人员,招聘后人员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共35名辅助人员)
1.应急机动大队15名,限男性;
2.巡逻警察大队10名,限男性;
3.办公室综合内勤10名(其中男性8名,女性2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户口在威远县辖区的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12月31日至199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和生理缺陷,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无色盲,听力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加分条件
1.公安警察院校、政法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复原退伍军人在面试成绩基础上加3分,在部队团级及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及以上的加2分,获得团级以下的嘉奖的加1分,但在服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不得享受该项加分条件。具有C1及以上汽车驾驶证另加2分。
2.以上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退伍证、驾驶证或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累积加分最高不得超过6分。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2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不上班),采取现场集中报名方式。
2.报名地点:威远县公安局五楼大会议室(严陵镇西街)。联系人:钟超亮、张乐;联系电话:8297071。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员退伍证、机动车驾驶证及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资格审查:报名时由现场对报考者身高进行测量并审查以上报名手续。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填写《威远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临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5.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
本次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分值计算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根据面试成绩和加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1:1依次确定拟体检人员。当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低于本次参与面试人员总平均分值者不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工作在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由县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2017年2月26日
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七、体检
由县公安局参照《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标准》对拟聘用人员组织等额体检。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以及体检合格后又自愿放弃的,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八、考核及公示
参照考录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条件,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等额政治考核,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政治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在威远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及官方微博公示7个工作日。因政治考核不合格或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中途因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均不再递补。
九、签订合同及待遇
1.合同签订:经政治考核合格后签订临时聘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由县公安局与受聘者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依法进行管理。
2.聘用时间为2年。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合同。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因政策调整,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3.工资及待遇按聘用合同约定执行。
十、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实施。凡在招聘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人员,将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已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县公安局统一安排, 如不服从安排者, 一律解聘。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8297019。
十一、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威远县公安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297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