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科级及以下公务员7名(其中:市委办公室3名、市委政策研究室2名、市委保密办1名、市绩效办1名)。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及顶岗试用情况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具体工作单位。
二、遴选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并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前锋区报考人员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具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文字功底,有一定文稿撰写经历,综合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强;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不超过33周岁(1983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5.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且从事文秘工作时间1年以上;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新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需满最低服务年限;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新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日报等网站、媒体公开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2月6日至2017年2月24日。报名时同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2.报名地点: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人事科。地址:市委机关办公大楼415室。
3.联系电话:0826-2331631
4.报名要求: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荣誉证书、撰写的重要文稿或发表的文章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代为单位或领导撰写的文章须由单位证明属实并加盖公章);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3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如实填写的《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附后)。
5.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7年3月1日到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人事科415室领取准考证,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
1.开考比例:遴选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需达到1:3,如果达不到该比例,则递减或取消公开遴选名额。
2.计分办法:考试分为笔试与面试,先进行笔试,后进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按满分100分计算,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3.笔试:主要考察公文写作能力,满分100分。
4.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分析问题、逻辑思维、计划组织、语言表达能力,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在广安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布。
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2012年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采取民主测评、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试用。
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在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试用人员名单,并在广安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行顶岗试用3个月。试用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六)调动。
综合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和顶岗试用情况,经市委办公室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调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一)在公开遴选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二)为保证公开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公开遴选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特设立公开遴选工作监督电话:0826-2607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