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教师资格证书中任教学科更改的问题
达州教师资格证书中任教学科更改的问题
本人中师毕业,参加工作时,因学校师资问题,学校要求本人任教语文学科,而我的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填的是“音乐”专业。为适应新岗位,我主动学习并取得了汉语言文学本科学历,因执教语文学科已十余年了,请问科教局,能否更改证书上的任教学科?如果可以更改,有何条件?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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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第188号令)规定:“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拟取得更高等级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资格的,应当通过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并依照本章规定,经认定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教人〔2001〕6号)规定:“持证人应妥善保管教师资格证书,不得出借、涂改、转让。持证人取得新的教师资格后,由教师认定机构重新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因此,教师资格证书一旦取得,不得更改证书上的信息(任教学科)。您原取得“音乐”教师资格证,要取得“语文”教师资格证,只能由本人重新申请办理另一学科教师资格。
目前,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春季(4月)、秋季(9月)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申请。您可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和达州教育网上的教师资格认定相关通知,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或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达州市教育局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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