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安工作,解决目前公安系统警力不足的实际困难,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考聘用辅警2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
辅警,为合同制临时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有执法资格。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部门文职辅警10名(男女不限)、特警大队勤务辅警10名(男性)、交通管理大队勤务辅警6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3名)和乡镇警务室勤务辅警174名(男性),共计20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一)
三、招聘对象和范围
(一)招聘对象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已就业或未就业人员均可报考(退伍军人和公安院校毕业生可放宽到高中或中专学历)。2017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的须出具学校相关证明材料。已就业的人员报考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出具单位盖鲜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报考范围
文职辅警:仁寿范围内的常住人口;
特警大队勤务辅警:仁寿范围内的常住人口;
交通管理大队勤务辅警:仁寿范围内的常住人口;
乡镇警室勤务辅警:原则上须本乡镇范围内常住人口(可放宽到户籍派出所管辖范围内的常住人口)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热爱公安工作,自愿从事辅警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男性身高要求168cm(特警大队身高要求178cm)及以上,女性身高要求158cm及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视力要求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0.5(原标准)及以上或矫正视力达到1.0及以上;无残疾,无纹身,肤表无异常,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
5、因岗位需要的特殊条件详见附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政治思想落后,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3)有流氓、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或道德品质不好的;
(4)曾受到开除学籍、团籍处分或被勒令退学的;
(5)本人或直系血亲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人员,以及在校学生;
(8)县公安局在聘人员;
(9)其他原因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2017年3月16日9时至2017年3月20日18时。
(三)报名地点:县公安局大门口信访接待室(文林镇仁寿大道二段15号)
(四)报名要求:
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户口簿原件及本人签字的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及居住证明以及3张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退伍军人还须持退伍证原件及本人签字的复印件;
3.已就业人员还须持单位同意其报考的加盖鲜章的证明材料。
(五)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持上述材料先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再填写《仁寿县公安局辅警招聘报名登记表》(附表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五、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计算机应用水平测试、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计算机测试占总成绩的20%,笔试占总成绩的30%,面试占总成绩的30%。
(一)体能测试
1、所有报名的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为2017年3月22日(具体时间及测试地点报名时予以公布)。
2、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体能测评项目为:(一)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二)立定跳远。执行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根据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立定跳远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体能测试总分为100分,测试项目每项各占体能测试成绩的50%。体能测试成绩现场公布。体能测试按照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详见附表三)设定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
(二)计算机应用水平测试
1.所有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均可参加计算机水平测试。计算机测试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
2.计算机应用水平测试主要内容为计算机基础、EXCEL。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为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2: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根据报考者意愿进行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名额。调减或取消名额在仁寿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rs.gov.cn)、仁寿县人力资源市场(http://www.rsrlzysc.com/)和公安局内部网站(考生可到当地派出所查询)公布。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3月2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笔试总分100分,主要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题型为填空题、选择题和问答题。
笔试成绩于2017年3月29日在仁寿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rs.gov.cn)、仁寿县人力资源市场(http://www.rsrlzysc.com/)和公安局内部网站公布。届时考生也可到当地派出所查询。
(四)面试
1.面试比例。面试比例为1.5:1。面试时间为2017年4月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员确定。根据体能测试、计算机应用水平测试、笔试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缺额,经公安局、人社局研究同意后按体能测试、计算机应用水平测试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3.面试方式。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当场公布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4.面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到面试地点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20%+计算机应用水平测试成绩×2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六、体检、政审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单位及名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分别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地点和费用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政审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质疑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并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政审。因体检、政审出现的缺额,经公安局党委研究同意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七、公示
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4月3日在仁寿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rs.gov.cn)、仁寿县人力资源市场(http://www.rsrlzysc.com/)和县公安局内部网站(考生可到当地派出所查询)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岗前培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仁寿县公安局组织进行队列、纪律和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培训。培训合格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九、聘用管理与工资待遇
按照中共仁寿县委、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仁寿县公安局辅警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拟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与仁寿县公安局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予以正式聘用。
(一)试用期间月基本生活费1500元。
(二)正式聘用后,月工资按照《仁寿县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仁寿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细则》执行,五险一金单位部分由仁寿县公安局按政策为聘用人员缴纳单位应缴部分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每月在工资内扣除。
(三)县公安局负责对辅警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和工资发放。用人部门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纪律条令》、《内务条令》等相关规定对辅警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规定的,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或解聘;年终对辅警人员的工作绩效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此次招考的辅警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首次签定合同期为1年。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全过程由中共仁寿县纪委(仁寿县监察局)监督,对报考人员或工作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中共仁寿县纪委(仁寿县监察局)监督电话:028-36202131
本招聘公告由仁寿县人社局、仁寿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仁寿县人社局联系电话:02836209428
仁寿县公安局联系电话:02836790810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