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7名(其中:考试招聘23名,考核招聘4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7年7月31日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原件校验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对象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要求的对象、范围、人数及报考条件详见附件《成华区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岗位代码为03013、03014,采取考核招聘方式,不参加本次考试的笔试环节。报考该岗位的考生需在2017年3月17日至4月21日9:00-17:00(节假日除外)前往成华区政府附1号楼成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407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该岗位不进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28-84314122;15002803957。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www.cdpta.gov.cn。
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成华区政府附1号楼成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407办公室。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17年3月17日00:00至3月29日17:00。
网上缴费:2017年3月18日09:00至3月30日17:00。
准考证打印:2017年4月13日至4月15日。
笔试时间:2017年4月15日。
此次公招网上报名阶段不设资格初审,请考生务必严格按照招聘单位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不符者请勿报名。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2017年成华区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等信息。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应聘人员可直接登录报名,填报岗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应聘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2、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截止后,将不能报名和再提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本次考试不设网上初审。网络报名成功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的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确认缴费。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缴费截止时间:2017年 3月30日17:00。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7年4月14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四)打印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2份,供资格审核时使用;并于2017年4月13日至15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不具备打印条件的报考者,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考的全过程,在招考的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试方式及成绩公布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和面试各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本次考试成绩计算方式:
1、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折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40%+《医学基础知识》×60%+政策性加分。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2017年4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
3、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放宽至1:2,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将于2017年4月7日前通过成华区门户网站(网址:www.chenghua.gov.cn)公布。
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17年4月14日前的工作时间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逾期不再受理。
4、政策加分:
经组织选派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7日)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应聘人员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7年4月5日-7日的工作时间内到成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48号成华区办公大楼1104室,联系电话:028-84331007)递交下列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1)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
(3)所有加分者还须再提供一份《应聘资格审查表》。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责任自负。
(4)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7年4月28日前在成华区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阅。
6、查分申请: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通知: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达不到各岗位规定面试比例的,经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降低比例或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和有关事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成华区门户网站公布。
2、资格审查内容:原件核对校验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应聘人员在笔试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和打印,本人正面免冠同底半身彩色照片2张)、《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套,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原件,收存复印件1套(证明材料收原件)。
如系在职者,须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原件;如系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出具报考证明;往届毕业生尚未落实接收单位者须提供档案部门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原件。
3、资格审查要求。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未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
影响面试开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3、面试开考比例:
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相关规定办理。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将在成华区门户网站公布。
4、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四)总成绩公布
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成华区门户网站公布。
六、体检、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如总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下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拟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我区其他岗位进入体检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
(一)进入体检人员由主管部门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考察。
未按时参加体检或考察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
七、公示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成华区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结束后本人放弃产生的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八、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区人社局审核确认,并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九、咨询及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相关规定实行回避。
(二)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为保证我区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成华区纪委(监察局)派驻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纪检监察室 028- 84361163
咨询电话:成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84331007
成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28-84314122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8-12333
查询网站:1、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com)
2、成华区门户网站(www.chenghua.gov.cn)
2017年成华区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应聘资格条件 | 备注 | |||||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类别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其他 | ||||
1 | 成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成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03001 | 临床检验 | 专业技术 | 1 | 医学检验技术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2017年应届毕业生,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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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成华区第四人民医院 | 03002 | 精神科医生 | 专业技术 | 2 | 临床医学或中西医结合 | 本科及以上 | 具有精神科执业资格(含中西医结合加注精神科),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中级职称者年龄放宽至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高级职称者年龄放宽至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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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成华区第七人民医院 | 03003 | 儿科1 | 专业技术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具有医师执业资格(注册类别为儿科),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中级职称者年龄放宽至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高级职称者年龄放宽至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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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成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成华区双桥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名;成华区保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名;成华区龙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名 | 03004 | 儿科2/儿保 | 专业技术 | 3 | 临床医学 | 大专及以上 | 具有医师执业资格(注册类别为儿科或全科),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中级职称者年龄放宽至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高级职称者年龄放宽至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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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成华区万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03005 | 中医 | 专业技术 | 1 | 中医妇科 | 硕士研究生 | 具有医师执业资格(注册类别为中医科),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中级职称者年龄放宽至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高级职称者年龄放宽至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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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成华区保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03006 | 中西医结合1 | 专业技术 | 1 | 中西医结合 | 本科及以上 | 具有医师执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高级职称者年龄放宽至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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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成华区府青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03007 | 中西医结合2 | 专业技术 | 1 | 中西医结合 | 本科及以上 | 具有医师执业资格,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中级职称者年龄放宽至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高级职称者年龄放宽至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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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成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成华区跳蹬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03008 | 全科医生 | 专业技术 | 1 | 临床医学 | 大专及以上 | 具有医师执业资格(注册类别为全科或有全科转岗培训证书),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中级职称者年龄放宽至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高级职称者年龄放宽至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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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成华区圣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名;成华区二仙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名 | 03009 | 中医/针灸 | 专业技术 | 3 | 中医或针灸专业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具有医师执业资格(注册类别为中医),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中级职称者年龄放宽至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高级职称者年龄放宽至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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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成华区二仙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03010 | 妇科 | 专业技术 | 1 | 临床医学 | 大专及以上 | 具有医师执业资格(注册类别为妇科),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中级职称者年龄放宽至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高级职称者年龄放宽至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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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成华区二仙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03011 | 护士长 | 专业技术 | 1 | 护理学 | 大专及以上 | 具有护士执业资格,中级职称及以上;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高级职称者年龄放宽至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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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成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成华区龙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名;成华区双桥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名;成华区圣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名;成华区二仙桥社区卫生服中心1名 | 03012 | 临床医生 | 专业技术 | 7 | 临床医学 | 大专及以上 | 具有医师执业资格(注册类别为内科或全科),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中级职称者年龄放宽至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高级职称者年龄放宽至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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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成华区万年社区卫生服中心1名;成华区府青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名 | 03013 | 预防医学 | 专业技术 | 2 | 预防医学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具有医师执业资格(注册类别为公共卫生),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4〕252号)要求,此岗位可考核招聘,免笔试。 | |
14 | 成华区万年社区卫生服中心1名;成华区府青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名 | 03014 | 口腔科 | 专业技术 | 2 | 口腔医学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具有医师执业资格(注册类别为口腔科),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
15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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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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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卫生系统同一招聘岗位涉及多个事业单位的,根据应聘人员专业和具体单位需求,由区卫生主管部门进行统筹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