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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17年司法辅助人员资格选拔考试的公告
作者:guige220 日期:2017-04-18 浏览

为充实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加强对审判、检察工作的服务保障,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司法辅助人员。本次选拔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名额及性质

(一)名额:审判辅助人员30名,检察辅助人员12名。

(二)性质:以上两类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按照《劳动合同法》管理。

二、选拔条件

报考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自愿服从岗位安排。

(二)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曾经或者正在服务邛崃基层项目大学生志愿者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应届毕业生需在2017年7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四)专业不限(法学、中文、文秘、计算机类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

2017年4月17日在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邛崃市人民法院网站、邛崃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时间

2017年4月17日至4月23日(共7天)

(三)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四)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相关内容。

1、下载报名表。应聘人员登录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邛崃市人民法院网站、邛崃市人民检察院网站下载报名表(附件)。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

2、提交资料。应聘人员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后,按照报考意向将相关材料分别发送至邛崃市人民法院电子邮箱(273666290@qq.com)、邛崃市人民检察院电子邮箱(3297505370@qq.com)。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邛崃市人民法院、邛崃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应聘人员填报《报名登记表》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供校验时使用。

4、原件校验。原件校验由邛崃市人民法院、邛崃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应聘人员填报的《报名登记表》及其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1)时间地点详见通过资格审查电子邮件。

(2)原件校验需提交资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毕业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白底1寸彩色免冠照2张。

(3)审查要求。原件校验时,应聘人员将资料交与邛崃市人民法院或邛崃市人民检察院,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考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原件校验合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发放《准考证》。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选拔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选拔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选拔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

(一)笔试(占总成绩的50%)

1、开考比例:按选拔计划1:2比例开考,若报考人员不足1:2,按比例减少选拔名额。

2、笔试内容:法律知识、时事政治和公文写作。

3、笔试时间和地点: 2017年5月6日,笔试地点详见本人

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于笔试后5日内在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邛崃市人民法院网站、邛崃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选拔职位名额1: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时,可一并进入面试。

5、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收费50元/人。

(二)面试(占总成绩的50%)

1、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2、方式:结构化面试。

3、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面试收费80元/人。

五、公布总成绩

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4日内在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邛崃市人民法院网站、邛崃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和考察

1、成绩公布后,根据选拔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如有缺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象范围,考察工作参照事业人员考察相关规定执行。

七、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考察合格人员在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邛崃市人民法院网站、邛崃市人民检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具有资格人员,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

(二)管理。派遣人员工作安排及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派遣人员合同管理由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负责。

(三)工资、福利待遇。

1、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发给基本工资2000元/月。

2、正式期内每月基本工资2500元(专科学历)、2800元(本科学历)、3000元(研究生学历或具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上三类基本工资包含个人应缴纳五险一金部分;绩效工资每月200元(年底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3、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八、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公开选拔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维护选拔考试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28-88779561(法院) 028-88791771(检察院)   

咨询电话:028-88760620(法院) 028-88775582(检察院)  

本公告由邛崃市人民法院政治处、邛崃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登记表.xls                                           

                     邛崃市人民法院  邛崃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