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学院2017年
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等文件规定,我单位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55名工作人员。现将直接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四川教育网[www.scedu.net,下同]和宜宾学院[http://www.yibinu.cn/web/index.aspx,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宜宾学院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宜宾市五粮液大道酒圣路8号 |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 |
宜宾学院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宜宾市。
学校是2001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宜宾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四川教育学院宜宾分院合并组建而成的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现有教职工1010人,其中高级职称383人,博士、硕士548人;有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等8人。另聘有特聘教授、客座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校外专家教授和双师型教师160余人。
学校现有18个二级学院,开办有覆盖文、理、工、管、经、法、教、艺、农九大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59个,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5000余人。
学校建有固态发酵资源利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有中国酒文化研究中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有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省思想家研究中心、中国酒史研究中心等,建有四川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四川省新建院校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四川省农村幼儿教育研究中心、四川省水运经济研究中心等,建有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发酵资源与应用、计算物理、香料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过程分析与控制等。
学校是教育部中美应用技术教育“双百计划”首批试点院校之一,是四川省整体转型发展改革试点院校之一。学校和同济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大学等6所国内知名大学建立了联合办学机制,每年选派优秀学生到合作学校学习;与德国BSK国际教育机构签订协议,在校生可赴德国攻读硕士德制工程师;学校是举办成建制的“ACCA特许公认会计师培训项目”的高校,培养高素质会计人才。目前,学校与有关国家签订了合作协议,正在努力建设中美应用技术学院、中德同济工程师学院、中俄四川萨拉托夫艺术学院等国际化学院;学校还与日本、俄罗斯、韩国、马来西亚、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有合作办学关系,形成了健全的师生交换往来的机制。
学校通讯地址为:宜宾市五粮液大道酒圣路8号,邮编:644000。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7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博士及以上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或报名时已取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符合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符合《宜宾学院2017年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所列专业的人员,我校优先考虑。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8年1月1日及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或2018年1月1日及之后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属于此次直接考核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优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出生日期为1972年1月1日之后,特别优秀的人才可放宽至1967年1月1日之后,详情请参见《宜宾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宜学院发[2016]32号)(http://dep.yibinu.cn/renshichu/UploadFiles/file/2016-08-30_03-59-42_555270.pdf)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55名。具体的、优先招聘的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受《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限制,我校可根据招聘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四、报名、资格初审
(一)报名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者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名岗位。本次直接考核招聘报名时间截止为2017年12月31日,报考者可在此时间范围内随时向我校相关招聘邮箱投递报名信息。
报考者登陆宜宾学院网站,在《宜宾学院2017年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宜宾学院2017年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根据所报考岗位的条件和个人实际情况要求向招聘联系邮箱投递《报考信息表》.
(二)资格初审
宜宾学院根据报考者在网上提交的应聘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由宜宾学院根据报考者《报考信息表》中所留个人联系方式与报考者约定具体的来校直接考核时间。
《报考信息表》不作为资格审查的最终依据。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宾学院负责的直接考核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五、直接考核
直接考核招聘由宜宾学院负责进行,考核的方式为组织考察。
(一)考核方式。考核采用组织考察的方式。资格审查合格后安排组织考察,双向选择,择优录用。
1、直接考核方式及范围。
组织考察形式依据报考者所报岗位决定,包括专业试讲、实践操作等方式,考察的内容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范围内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教师基本功、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实际工作能力、科研能力等。
2、直接考核结果公布。考生直接考核结果当场公布。
(二)直接考核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直接考核资格审查由宜宾学院负责进行。
资格审查安排在直接考核当日,我校在考核现场当场审查报考者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最终是否符合招聘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应聘者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位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3)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者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相关高校或省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认定意见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成果证明材料;
(5)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相关工作人员应对报考人员资料进行保密。
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直接考核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由宜宾学院对报考者进行直接考核。
(三)直接考核时间及地点。直接考核的时间及地点报名在通过资格审查后通知。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通过直接考核的报考人员进入体检程序。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宜宾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直接考核合格后即安排参加体检。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宜宾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考核
宜宾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八、公示
组织考察、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宜宾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宜宾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教育厅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宜宾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17年毕业生应在2017年12月31日及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宜宾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告和我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直接考核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凭确认复函,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宜宾学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直接考核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直接考核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宜宾学院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和宜宾学院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和省教育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31-3530986(宜宾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1-3545013(宜宾学院纪委监察处)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与教师工作处)
附件:1.宜宾学院2017年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宜宾学院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