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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35名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guige220 日期:2017-05-31 浏览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共35名。遴选职位的具体范围、对象、条件等详见《2017年上半年广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

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职位,面向全市符合遴选条件的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面向全市符合遴选条件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含全额拨款)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遴选对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遴选职位表》所列遴选职位资格条件及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其中,川委办〔2014〕30号文件下发后,新发布公告录(聘)用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乡镇事业人员,在乡镇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通过定向考录到乡镇机关单位工作的,在乡镇服务年限未满8年;其他若有服务年限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和约定。

4.新录(聘)用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5.《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及《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人员相关时间界限均截止到2017年5月31日(本次公开遴选报名第一日)。

四、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采用网络报名,统一笔试时间、笔试科目,各遴选单位分别组织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工作。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网站为广安人事考试网(www.ga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8:00-2017年6月5日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各部门的公开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遴选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遴选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遴选单位联系。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广安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各遴选单位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5日12:00。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及时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打印《广安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者,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遴选资格。

4.打印准考证。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在2017年6月8日-6月10日9:00登录广安人事考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被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由市组织人社部门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统一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相近职位。

(三)笔试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为2017年6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17年6月20日前公布,考生可通过广安市委组织部“小平故里先锋”网站(www.gadj.gov.cn)、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gahrss.gov.cn)、广安人事考试网站(www.gapta.gov.cn)进行查询。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遴选单位按遴选计划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由遴选单位通知考生持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事业人员聘用登记表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遴选单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由遴选单位组织,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

(五)心理测试、体能测评

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公务员报考市交通警察支队职位且参加了面试的考生须进行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评,均须合格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遴选环节,相关工作由市公安局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

(六)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遴选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名额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遴选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并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

体检由各遴选单位负责安排,在公务员录用定点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参照新规定执行。

遴选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八)公示

遴选单位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顶岗试用人员并对拟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可进入下一环节;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九)试用

遴选单位确定试用人员,进入遴选单位顶岗试用不少于3个月,考察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

(十)调动

试用期满后,由各遴选单位根据职位要求、顶岗试用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调动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并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它事项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各遴选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举报和申诉。

六、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遴选单位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0826)2393328,233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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