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规定及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2017年成都市郫都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7年6月5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其他人员须于2017年6月5日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年龄: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5、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参考的,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6、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服务成都市郫都区的城乡基层项目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组织选派服务成都市郫都区的城乡基层项目大学生志愿者,须服务期满且经成都市郫都区服务项目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服务期满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5日)。
(2)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3)截止报名结束时,尚未享受招录优惠政策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岗位表》(附件)。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17年6月5日00:00至6月14日17:00。
资格审查:2017年6月5日09:00至6月15日17:00。
网上缴费:2017年6月5日09:00至6月15日17:00。
准考证打印:2017年6月21日至6月24日。
笔试时间:2017年6月24日。
(二)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应聘人员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dpta.gov.cn)报名。
(三)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岗位表》等信息,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岗位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2、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以免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应聘人员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应聘人员因联系电话号码有误、通讯不畅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报名程序: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仔细了解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信息。
1、报名注册
应聘人员须先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为应聘人员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 至160KB之间)。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应聘人员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应聘人员需按要求重新上传。
2、信息填报
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修改后,在报名截止前可重新提交。报名截止后,将不能报名和再提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初审。本次考试由成都市郫都区人社局负责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提交《资格审查表》1-2个工作日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及聘用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报名缴费
经网络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须及时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50元/科)。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报名成功后,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在2017年6月21日前的工作日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 号4楼)办理退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5、打印准考证:已缴纳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于2017年6月21日至2017年6月24日凭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dpta.gov.cn)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不具备打印条件的报考者,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一)成绩计算。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
笔试折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50%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笔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指报名成功且已缴纳了笔试考务费)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7年6月16日通过成都市郫都区公众信息网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可于2017年6月21日前的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2、笔试时间:2017年6月24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4、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5、政策性加分: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5日)、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政策。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7年6月14日至2017年6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向成都市郫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成都市郫都区德源镇红旗大道北段221号1号楼726室)递交下列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政策规定加分(已按规定享受过基层服务项目招录优惠政策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1)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是否已满、考核结果、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未享受过招录优惠政策),服务协议、服务证书、相关考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
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
6、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7、笔试成绩于2017年7月4日在成都市郫都区公众信息网公布。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本次报考资格。
(三)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确因笔试参考人数少,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的人数确定),与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一起在成都市郫都区公众信息网公布。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毕业证书或加盖学校鲜章的成绩单及就业推荐书(表);
3、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
5、往届生提供个人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材料原件;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
7、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服务成都市郫都区城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退役证、大学毕业证,或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所在区级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原件(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是否已满、考核结果、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服务协议、相关考核材料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按公告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按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与递补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递补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于资格复审结束的次日在成都市郫都区公众信息网公布。再次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开考比例:同一招聘岗位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1:3确定进入参加面试人员(报考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可放宽到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岗位及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招聘岗位调减情况在成都市郫都区公众信息网公布。
4、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五)考试总成绩在成都市郫都区公众信息网公布。
五、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
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予受理。复检由招聘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结果均在成都市郫都区公众信息网公布。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
(一)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成都市郫都区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在成都市郫都区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八、监督与咨询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成都市郫都区监察局028-86555555。
本公告由成都市郫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咨询解释,咨询电话:028-86559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