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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编制外职员公告
作者:guige220 日期:2017-07-25 浏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经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员等工作人员,实行编制外聘用。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内江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gov.cn/,下同]和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cnyz.edu.cn/,下同]等有关网站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正式备案,以培养幼儿、小学教育师资为主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四川重要的学前教育人才培养及培训基地,是全国文明单位。

学校位于成渝经济中心节点,川南城市群中心,成渝高速、自隆高速、隆纳高速、成渝高铁经过隆昌,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学校占地400亩,建有教学楼、艺术楼、实训楼、科技楼、图书馆、演艺中心、生活中心、学生公寓以及各专业功能室、各类教学及生活辅助用房,总面积达13.48万平方米。开设有高中起点三年制大专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语文教育、科学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老年服务与管理七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学前教育、初等教育2个专业。

学校坚持立足川南,辐射西南,服务全国,面向世界。坚持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培养现代幼儿教育需要的品德优良的多能一专适用人才,为广大城市、乡镇培养合格的专科层次的幼儿、小学教师。按照“入主流,创一流”奋斗目标,努力在“十三五”末,把学校建成具有国内知名学前教育品牌的省级优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条件要求一览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条件、名额

见《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8月公开招聘编制外职员岗位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2017年8月14日止。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将填写好的《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8月公开招聘编制外职员报考信息表》电子文档发邮箱lcysrss@126.com,报考信息表的文件名为招聘岗位名称+姓名

五、考生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8月15日,地点: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资格审查所需资料: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者由我校发给考试通知书。

六、考试时间、内容及形式

考试时间为2017年8月16日上午9:00点,考试分为笔试、专业知识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知识能力测试成绩×40%+综合面试×30%。

(一)开考比例

每一个岗位报考人数(以网上报名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原则上达3:1,如达不到该比例的,学校按照政策规定根据岗位紧缺情况将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于8月15日告之考生。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公共科目:职员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知识》,考试内容以《四川省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占总成绩的30%。

3、考试方式:由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考试内容及试题并组织考试。

4、考试要求:完成时间为60分钟,满分100分。

5、考试时间及地点:见考试通知书。

(三)专业知识能力测试

1、测试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的基本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2、测试方法和程序:职员以问答、实际操作或专业知识考试的方式进行,评议组考官评定成绩的加权平均成绩为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四)综合面试

主要考查应聘考生应聘岗位所需综合素质能力,以问答和特长展示等方式进行。综合面试结束后,考生应核对本人信息、成绩,在《面试成绩确认表》上签名方可退场。

(五)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我校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七、体检

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综合面试成绩相同,按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以专业知识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参加面试人员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学校校园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

九、聘用及待遇

经笔试、专业知识能力测试、综合面试、体检、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组织人事处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学校编制外聘用工作人员,不占学校编制。根据《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合同管理,工资待遇参照同类在编人员待遇标准执行,学校按有关政策为聘用人员向社会保险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十、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考试(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聘用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考核聘用工作中的各个环节,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回避有关规定,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聘用工作要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聘用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32-5908716(川南幼专组织人事处)

陈老师:18990561056张老师:15983294226

张老师:18980202185

监督电话:0832—5908833(川南幼专纪委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