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人民法院 宣汉县人民检察院
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为加强宣汉县人民法院、检察院队伍建设,保障一线办案,根据工作需要,决定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及名额
岗位:书记员
性质:编外聘用制
名额:法院20名、检察院20名
二、招聘原则
1.公开招聘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类、汉语言文学类、传媒类、计算机类专业及有文体特长、驾驶技能的优先;
3.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报考年龄计算截止2017年8月7日;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纹身,男性身高160cm及以上,女性身高155cm及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人员;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4.其他不适宜报考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宣汉县人民法院政治处(宣汉县东乡镇城南社区张家坝)、宣汉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大道942号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310室)。
3、报名方式: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相关学历证件、有关获奖证书、有关资质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3张,到报名点报名,填写《XXX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不能同时报考两个单位。
报名不收费用。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分别由宣汉县人民法院、宣汉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都将取消其资格,并由报考者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
(二)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
报名后,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计算机上机操作和面试。
1、笔试、计算机上机操作
笔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
计算机上机操作:熟练操作Word、Excel等办公软件,汉字录入速度每分钟不低于40字。
成绩计算:笔试和计算机操作各100分,分别按30%计入总分。具有国家法律职业从业资格C证及以上资格人员免考笔试,笔试成绩按满分计入总分。
按笔试和计算机操作总成绩从高到低1:2比例确定人选进入面试。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最后的成绩为:总成绩=笔试成绩×30%+计算机操作成绩×3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以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人员参加体检。总分相同者,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选择。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及医院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5.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6.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本人放弃或者依照招聘方案规定取消拟聘资格出现的缺额,按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人员管理及待遇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组织拟聘人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分别派遣至两院工作,具体岗位由两院安排。合同期内工资每月2000元(含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合同期间单位提供工作餐,住宿自理,受聘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一律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今后对聘用制书记员有新的管理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六、考试成绩、体检时间和地点、聘用人员公示等信息在两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本公告由宣汉县人民法院、宣汉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宣汉县人民法院政治处0818-5217875
联系人:苏克蒙
宣汉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0818-5222826
联系人:魏中华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