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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
作者:guige220 日期:2017-08-01 浏览

根据《巴中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点击浏览)规定和各用人单位申报,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巴中市市级机关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遴选涉及11个市级部门(单位)15个职位共18个名额。具体部门(单位)、职位、名额和要求等详见《巴中市市级机关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点击浏览)。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范围

巴中市所属县(区)符合资格条件的在编在岗公务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4.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8月1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国家注册的职业资格证或受过省委或省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8月11日及以后出生);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和任职经历。报考乡科级副职职位,须现任乡科级副职及以上职务或任科员至少满3周年。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

以上计算时间截止为报名第一日。

8.《职位表》中对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试用期未满的;

4.按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遴选:

1.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以及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

本次遴选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时间三天,即2017年8月11日(星期五)至8月13日(星期日)每日08:30-12:00,14:30-17:30。报名地点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由各用人单位派员现场接受咨询、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职位查询。可通过登录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cbz.hrss.gov.cn)和巴中党建网站(http://www.bzswzzb.gov.cn)(以下统称遴选网站)查询。报考者如需咨询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联系方式与遴选部门联系。

2.填写报名表。报考者从遴选网站下载《巴中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点击下载)。按填报说明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3.现场报名。报考者携带填报完整的纸质《报名表》一式二份(含照片,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和公务员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遴选单位所设职位要求的其它证书、证明或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因专业、条件设置而引发的争议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说明。如因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被取消遴选报名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缴费与领取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由用人单位审核人员现场按每人50元的标准收取笔试考务费。请考生于2017年8月24日(星期四)至25日(星期五)(08:30-12:00、15:00-18:00)到巴中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

(四)职位调整

遴选职位笔试的开考比例不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调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并公告。因职位调整而不能参加笔试的已缴费报考者可持缴费单据到巴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414室(规划财务科)退费。

四、遴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技能测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1.笔试科目。笔试分《综合知识测试》或《公文写作》(具体考试科目见《职位表》“考试类型”),分值100分。考试范围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学技术及历史、国情省情、公文写作与处理等,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党政工作应知应会的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17年8月26日下午(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2017年8月30日在遴选网站公布,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职位遴选名额的2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的遴选职位应予调减遴选名额或取消。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通过遴选网站予以公布。

面试前三天,因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参加笔试且有成绩的报考对象中,依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面试人选。递补只进行一次。

2.面试。

面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它综合能力。面试由遴选用人单位组织并负责通知考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选派部分面试考官参加。

五、考察

(一)考察对象确定。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进行。具体人选根据遴选人员笔试、面试结果从高到低分确定。

(二)考察组织及实施。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人事监察部门负责实施。由不少于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将查阅考察人选干部人事档案,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公务员身份)。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考察相关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人选的实际情况,并了解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专项调查、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可延伸考察。

(三)递补。考察对象不合格或放弃遴选资格后,可递补一次。

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遴选机关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各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集体研究确定拟选用人员,并通过互联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遴选人员,由各遴选单位按规定报批。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报考本次公开遴选职位的,可直接任职。需要实行任职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对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或者选调出文后不到岗的,不接受遴选结果的遴选对象,将纳入不良诚信记录名单管理,五年内不得参加市级部门公开遴选。报考者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827-3336211(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827-5266060(市公务员局公务员管理二科)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公告发布机关另行明确。具体实施,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