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县卫生改革和发展,扩大卫生工作人员规模,补充冕宁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加强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考核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聘用岗位及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单位7个,招聘人员45名,具体岗位及名额详见《冕宁县2017年考核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考核聘用条件及对象
(一)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以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等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与《一览表》中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4.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2017年3月30日及以后办理辞职、辞聘、解聘手续的均属在职在编人员。
5.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0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现役军人。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对象
详见《一览表》
三、考核聘用程序
考核聘用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资格复审、报批、报到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信息公示。
考核聘用信息在冕宁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mn.lsz.gov.cn)上发布;在县城张贴纸质资料发布;与院校招生就业部门接洽后由院校进行发布。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3月30日上午9:00-12:00。
地点:成都中医药大学温江校区(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1166号)百会堂413。
3.报名所需材料。
2017年毕业生须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和学校开具的未受校纪处分的证明、按时毕业的证明、就业推荐表及大学期间成绩单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待办理聘用手续时复核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到报名地点报名验证,交同底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并如实填写《资格审查表》。
4.资格审查。
2017年3月30日下午14:00-18:00,由冕宁县公开考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资格审查采用双方面谈或交流提问、查验证件、查看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其中,学历及录取批次的审查,根据当年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编印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版)对学生当年录取批次进行认真审核。
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经审查合格的考生,由公开考聘工作组通知参加考核。
资格审查将贯穿考核聘用工作的全过程,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考生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须经考核政审中的资格审查和聘任时县、州人社部门的资格确认等环节,在整个招聘中的任一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核方式
1.考核组织实施。
2017年3月31日-4月1日,考核工作在县公开考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用人单位参与,按实施方案确定的考核方式具体组织实施。
2.考核方法。
首先查看考生的有关资料,其次通过面试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测评,最后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考核聘用人员,考生原则上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若特殊专业没有完成考聘任务,在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内,经请示县公开考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调剂考聘其他专业的毕业生。
3.担保。
2017年4月2日,确定拟考核聘用人选后,由拟聘者提供一名履约担保人(第三方),与拟聘者签定《三方协议》、承诺书,约定相关条款。
4.体检。
拟聘者必须按协议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经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进入考核聘用下一程序。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7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5.资格复审及报批。
体检合格公示期满后,拟聘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籍档案等材料到指定地点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或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
复审通过后填写《登记表》、《政审表》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复。
6.报到。
接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考核聘用文件后,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通知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按期报到或其它原因未聘用者,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
(三)考核信息公布方式
公告、补充公告、调整公告、资格复审、考核、体检等公示、通知、信息均在冕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考生应及时、主动到冕宁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了解考核信息及考核进程或向冕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冕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咨询。因未按公告规定的时间查询相关考核信息造成损失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聘用管理
(一)试用期管理。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签订人事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聘用单位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人事聘用手续,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如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不予聘用。
(二)人事档案管理。考核聘用人员的档案一律交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服务期内考核聘用人员年度考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进行,服务期满后档案移交县委组织部管理。
(三)服务期管理。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考核招聘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意见》(川人社办发[2011]347号)文件规定:考核聘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服务期管理,最低服务期6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调离、考研离开初始招聘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
(四)服务期违约管理。聘用期内如果受聘人员单方面违约或中止合同,将不再享受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且不予办理正式调离或其他离岗手续,并缴纳指标占用费,每少服务1年缴纳1万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违约赔偿金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收取,统一上交县财政。
本公告由县公开考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4—6723391(冕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6722581(冕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监督电话:0834—6723164(冕宁县纪委、监察局)
0834—6722159(冕宁县人社局纪检组)
联 系 人:陈时洪 电话:18908152280
喻永香 电话:13320976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