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安工作,为我县社会治安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招聘公安辅警30名,协助我县公安机关开展各项公安勤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户籍在乐山市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男性青年。
二、招聘岗位
全县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及派出机构辅警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政治合格;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吃苦耐劳、作风严谨;
(三)具有较好的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热爱公安工作;
(四)身高1.70米以上,年满18周岁(1999年5月1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9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矫正视力在1.0以上;
(六)文化程度高中以上;
(七)具有计算机、驾驶技能和部队复退军人、警察院校毕业生优先;
(八)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处罚或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到处分的;
3、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4、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岗位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事宜由夹江县公开招聘公安辅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报名地点设在夹江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办公楼三楼),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至2017年5月10日(双休日除外)9:00-17:00。联系电话:5659036(办公室)。
报名时需提交1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2张,出具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报考者如系在职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依法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证明材料。经审核后,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考试通知书》。
(二)考试
1、笔试时间:2017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笔试内容:《宪法》、《治安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 命题作文。笔试成绩50分。地点:县公安局。
2、面试时间:2017年5月11日下午2:30—5:30;地点:县公安局。面试成绩50分。
3、成绩公示:2017年5 月12日公布笔试、面试总成绩,公示地点:县公安局外、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微博、门户网站。
4、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能测试
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前40名进入体能测试。时间:2017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测试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标准参照《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进行。
(五)体检
体能测试达标后,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30人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因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空缺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审
政审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还应由原所在单位出具意见。政审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因此而产生的空缺,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选进行体检、政审。
五、聘用方式及工资待遇
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开招聘辅警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面向社会公示5天。用工形式为编制外用工,按合同制进行管理,试用期3个月。拟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由本人与夹江县公安局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期限4年,到期终止。因政策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行解除。
聘用人员每月工资不低于夹江县最低工资标准。与用人方签定正式劳动用工合同后,按国家规定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六、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公安辅警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与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夹江县纪委监察局5652212、县委政法委5655345)
七、本公告由夹江县公开招聘公安辅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