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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旺苍县公安局2017年公开招聘辅警公告
作者:guige220 日期:2017-04-17 浏览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使用办法》(川公发〔2016〕46号)、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编外人员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旺府办发〔2015〕50号)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9名辅警人员。现就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旺苍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网址:http://www.scgw.gov.cn/htm/articlist.aspx?classid=20131027215839064)、“旺苍公安”微信公众号、@平安旺苍 新浪微博上公布):

一、 招聘名额及岗位

共招聘辅警49名(男性)。其中,文职辅警1名:政治处辅警管理办1名。勤务辅警 48名:特巡警大队16名,交警大队2名,禁毒大队2名,刑警大队2名,东河派出所8名,治城派出所5名,协管交通辅警13名(嘉川派出所2名,黄洋派出所2名,五权派出所2名、双汇派出所1名、国华派出所2名、英萃派出所2名、木门派出所各2名)。文职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助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

二、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

2、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3、具有四川省常住户口(含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4、文职辅警招聘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勤务辅警招聘对象需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人员须在2017年7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出具学校证明)。

5、年龄在18-35周岁(1999年4月1日- 1982年4月1日期间出生)。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7、具备履行职责的身心健康条件。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身高在1.65米以上。其中,报考巡特警辅警身高在1.70米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报考文职辅警矫正视力不低于5.0。

(二)禁止报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曾受过治安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公务员辞退不满5年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5、道德品质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6、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7、其他不适应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优先招聘条件

在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3、退役士兵;

4、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5、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6、擅长写作和计算机专业毕业的人员。

三、 工资待遇

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试用期满后,工资按旺苍县人民政府核定标准执行。

四、报名程序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4月17日至4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旺苍县公安局政治处辅警管理办公室 (地址:旺苍县长安巷21号县公安局2楼政治处辅警管理办公室)。

(三)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报名时提交《旺苍县公安局2017年辅警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1),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退伍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特殊技能者请携带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招聘条件。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工作由旺苍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组织。

(五)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凭本人身份证在报名地点当场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能测试各占总成绩30%、40%、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包括《宪法》、《刑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申论和时事政治,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

2017年4月22日上午 9:00-11:00。

3、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设在旺苍中学(志远楼一楼)。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体能测试,满分100分

1、体能测试科目

俯卧撑、1000米跑、立定跳远。按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执行。

2、体能测试时间

2017年4月22日下午 14:30-18:00。

3、体能测试地点:旺苍中学操场。

(三)面试,满分100分

1、面试时间:2017年4月23日8:30-18:00。

2、面试地点:旺苍县公安局四楼会议室。

3、面试要求: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     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

4、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旺苍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成绩公布

根据招聘名额,报考人员的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折合后的总成绩,由旺苍县公安局按照总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排名,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在旺苍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网址:http://www.scgw.gov.cn/htm/articlist.aspx?classid=20131027215839064)、“旺苍公安”微信公众号、@平安旺苍 新浪微博上公布)。

六、体检

(一)体检:体检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旺苍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经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非旺苍籍考生由本人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考察合格人员名单于考察结束后在在旺苍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网址:http://www.scgw.gov.cn/htm/articlist.aspx?classid=20131027215839064)、“旺苍公安”微信公众号、@平安旺苍 新浪微博上公布。

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替补。

八、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公示期间,对反映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报到。公示期满的考察合格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三)合同签订。公示期满的考察合格人员报到后,由旺苍县红城保安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县就业管理局进行用工备案。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或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解除用人关系。聘用合同首次期限为五年。

九、附则

本公告由旺苍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旺苍县公安局0839-5202026